經研究,近日,省人民政府對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關于湄潭至石阡高速公路設站收取車輛通行費有關事宜的請示》作出批復,主要內容如下:
一、同意湄潭至石阡高速公路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新舟、湄潭南、松煙、關興、鳳岡南、本莊、甕溪、困牛山、石阡西9個匝道收費站,經驗收合格后投入營運收取車輛通行費。
二、湄潭至石阡高速公路收費期限30年,從2021年10月25日起至2051年10月24日止。
三、收費標準由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標準和高速高等級公路貨車試行計重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黔府辦發〔2007〕37號)及《省人民政府關于貴州省調整收費公路貨車通行費計費方式工作方案的批復》(黔府函〔2019〕137號)等有關規定核準,向社會公示并接受監督。
四、收費工作由貴州新石高速公路建設有限公司組織實施,抓緊辦理完善相關手續,切實加強管理,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務質量。
責編:周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