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外地車進京新規11月1日實施

2021-11-01 15:40:00 來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原標題:關于對外省區市機動車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解讀】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京交綠通發〔2021〕4號

關于對外省區市機動車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北京城市總體規劃要求,進一步緩解本市交通運行壓力,減少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北京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有關規定,經市政府同意,決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對外省、區、市號牌機動車采取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外省、區、市號牌機動車進入本市行政區內道路行駛的,應當辦理進京通行證。

進入六環路(不含)以內道路和通州區全域范圍道路(不含高速公路主路)的,辦理“進京通行證(六環內)”,每次有效期最長7天,載客汽車每年每車最多辦理12次,其它車輛不限制辦理次數。不進入上述區域的,辦理“進京通行證(六環外)”,每次有效期7天,不限制辦理次數。

二、進京通行證通過互聯網或現場渠道辦理,辦理時需提交駕駛人身份證件、機動車駕駛證和機動車行駛證。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必須現場辦理,并提交登記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發的危險品運輸資質憑證。

三、公安交管和生態環境部門將對申請辦理進京通行證的機動車車輛狀態和尾氣排放標準進行核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進京通行證:

(一)黃標車(未達國Ⅰ標準的汽油車、未達國Ⅲ標準的柴油車)。

(二)未達國Ⅳ標準的柴油載貨汽車。

(三)在本市有不符合相關排放標準記錄且未復檢合格的車輛。

(四)在本市有交通違法未處理的車輛。

四、外省、區、市機動車在京期間,應遵守以下管理規定:

(一)全天禁止進入二環路(含)以內道路、建國門外大街、復興門外大街、復興路(木樨地橋至新興橋段)。

(二)未辦理進京通行證的,全天禁止進入本市行政區域道路。

(三)未辦理“進京通行證(六環內)”的,全天禁止進入六環路(不含)以內道路和通州區全域道路(不含高速公路主路);持“進京通行證(六環內)”的,在有效期滿前應駛出上述范圍。

(四)未辦理“進京通行證(六環內)”或持“進京通行證(六環內)”超過有效期的載客汽車,在六環路(不含)以內和通州區全域(不含高速公路主路)支路等級以上城市道路停放的,根據停放天數相應扣減當年可辦理“進京通行證(六環內)”的天數。

(五)載客汽車、載貨汽車、專項作業車、摩托車以及國Ⅰ國Ⅱ排放標準輕型汽油車還應遵守相應的區域限行規定。

五、軍隊、武警車輛,執行任務的警車、救護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已經領取“外埠客運進京證”的客運汽車,無需辦理進京通行證,但須按照指定路線行駛。整車運送鮮活農產品的載貨汽車,無需辦理進京通行證,但應遵守載貨汽車的通行規定。

六、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本通告的規定,在禁限行區域周邊設置交通標志,對于違反規定進入禁行區域道路行駛的,認定為“違反禁令標志指示行駛”的違法行為。

七、此前發布的關于外省、區、市機動車進京通行證辦理和使用規定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各區發布的進京通行證使用規定,從其規定執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