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夏某再次因酒駕在晉江南收費站被查獲,同一個地點同一位交警。此次他不僅被行政拘留和罰款,還要吊銷機動車駕駛證2年。
夏某在同一地點再次因酒駕被查
泉州網11月17日訊 (記者林志安 通訊員陳旖旎 盧雄義 文/圖)11月13日,夏某再次因酒駕在晉江南收費站被查獲,同一個地點同一位交警。此次他不僅被行政拘留和罰款,還要吊銷機動車駕駛證2年。
11月13日中午,一輛黑色小車從晉江南出口匝道駛出,民警將車攔下進行檢查,發現駕車男子身上散發著酒味。經酒精呼氣測試,男子涉嫌酒后駕駛。
經查,該男子姓夏(34歲,重慶人)。夏某前一天晚上在朋友家里吃飯聚餐,喝了不少酒,次日中午睡醒后獨自駕車準備去廈門。夏某表示知道酒后不應該駕車,特意跟老婆請了假在晉江休息了一夜,直到第二天中午才敢開車回家。
民警調查發現,夏某在去年1月份就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在同一地點被同一位民警查獲,駕駛的也是同一輛車子,那時該車買來不到兩個月。
最終,夏某因存在“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面臨10日以下行政拘留、罰款10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2年的處罰。
責編:周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