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運輸部、公安部、應急管理部決定對《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行修改,切實保障貨車司機等交通運輸從業人員合法權益,進一步優化道路運輸營商環境。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有關通知要求,結合交通運輸執法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需要,交通運輸部組織開展了“與行政處罰法不相符清理”和“不合理罰款規定清理”工作。
根據清理結果,對《辦法》進行了修改,一是適當降低有關道路運輸經營者、監控平臺等違規行為的罰款額度,進一步減輕行業企業和從業人員負擔;二是刪除了在實踐中因違法行為較難界定,執法矛盾較多的條款;三是對于處罰對象不夠明晰的條款予以明確。
此外,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進一步優化道路運輸營商環境,交通運輸部于2019年12月決定廢止標準符合性技術審查制度。為落實上述改革要求,此次修訂相應刪除了《辦法》中有關標準符合性技術審查的內容。(記者 王連香)
責編:周晶 實習生李艷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