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訊 記者李曉旭報道:3月9日,深圳市發改委發出通知,開展2019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補貼申報工作,并對補助對象、補貼標準及申報要求作出了規范。
在補助對象條件中,對充電設施及企業均作出要求。首先,充電設施建設項目應在各區發展改革部門辦理深圳市社會投資項目備案或核準,取得市(區)節能審查部門出具的節能審查意見,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符合相關標準。其次,建設企業在深圳市累計建設的充電設施總功率達到8000kW方可申請補貼,同一建設企業首次申領補貼后新增建設總功率達到3000kW的,可再次申請。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根據《深圳市城市規劃標準與準則》等規劃要求,新建建筑配套建設的充電設施不給予建設補貼。
對于補貼標準,每年度的充電設施建設補貼標準不一。比如,2017年按照充電設施(站、樁、裝置)裝機功率,對直流充電設備給予600元/千瓦補貼,交流充電設備給予300元/千瓦補貼等。
責編:張昊 實習生倪孫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