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海南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規定》今年3月1日正式實施。根據規定,我省將劃定機動車低排放和零排放區域,進入低排放或零排放區域的機動車必須滿足相應排放要求,否則將面臨處罰。
我省機動車保有量持續增長,2021年已達到170萬余輛。機動車等移動源尾氣排放成為PM2.5的主要來源,占比高達30%。為加強環境空氣污染防治措施,根據新修訂的《海南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規定》,我省將劃定低排放和零排放區域,對駕駛排放明顯可視污染物或監督抽測不合格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適用更加嚴格的法律處罰標準。
“我們在接到聯合整治的文件以后,就按照我們的工作方案要求,配合瓊海市生態環境局,在瓊海市主要貨車通行的道路,開展了聯合整治,達到了我們預期的一個效果,對這些排放可見性污染物的貨車給予了很好的治理。另外我們車管所在對一些環保不達標的車輛進行檢驗時非常的嚴格,如果環保不達標的話,我們堅決不允許通過年檢,這樣也確保了排放不達標的車輛不在路面上通行。”瓊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嘉積中隊中隊長馮學筠告訴記者。
此外,海南還將現行的非營運小型、微型客車6年環保免上線檢驗年限延長至10年。(記者 李麗莎 王應峰)
責編:張昊、實習生李艷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