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朋友圈、當交通勸導員、抄寫教育……只為讓你繃緊交通安全的弦

2022-03-21 14:14:00 來源:蘭州日報

近期,蘭州公安交警在主城區專門設立12處“交通安全教育宣傳崗”,讓違法者就近參加交通安全知識學習,提升廣大交通參與者的安全出行意識,全面凈化路面通行秩序宣傳教育活動。并釆取“朋友圈”監督,擔任義務交通安全宣傳員等方式讓違法者的交通安全“入耳、入腦、入心”。

據城關交警大隊大隊長何軍鋒介紹,行人和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者總是抱著僥幸心理違返交通法規,使道路交通安全存在著極大的隱患。而涉及行人、非機動車的管理更是交管工作的難點。為此,蘭州交管部門在主城區設立12余處“交通安全教育宣傳崗,采用“一對一”交通安全宣傳模式提升質效,讓交通安全“入耳、入腦、入心”。

“我今天騎電動車因為沒戴頭盔在費家營十字被交警勸阻批評教育,希望大家引以為戒,騎電動車出行一定佩戴安全頭盔,保護自己生命安全。”

針對部分行人闖紅燈、不走斑馬線、非機動車駕駛人在駕駛過程中不戴安全頭盔、逆行、闖紅燈、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等交通陋習,執勤人員充分發揮交通安全教育宣傳崗的作用,向其詳細闡明交通違法行為情況及其危害。隨后,讓違法者將自己的違法行為和圖片發到個人微信朋友圈來集贊,發揮朋友圈的監督作用,令其“羞”而為之。

當然,如果不想發朋友圈,也可以選擇,擔任交通志愿者參與路口勸導,也可以選擇進行抄寫教育。轉換身份角色,體驗作為交通安全“宣傳員”的職責和工作要求,轉變到交通安全違法“不想為”。

在我市的12處交通安全教育宣傳崗上,利用流動宣傳車和小喇叭循環播放交通安全宣傳警示教育篇和交通安全提示語,現場為行人、非機動車駕駛員發放交通安全宣傳材料,以此警示提醒廣大交通參與者自覺遵守交通法規,通過“灌耳音,多嘮叨,強記憶”的方式讓交通安全意識根植到每一位交通參與者中。

責編:張昊 實習生范志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