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微信群、朋友圈都在傳一條關于檢車的消息,這讓一些因疏忽或工作繁忙等原因導致愛車臨近檢車期限或已經“逾期”的車友不免有些“心慌”。
??這條消息是真的嗎?
??石家莊交警辟謠了。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124號)第四十九條: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公安交管部門近期并未發布有關車輛年檢改革的新規定,目前車輛年檢按上述規定執行。機動車未按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系統不會自動鎖定檔案。
??提醒廣大車主,涉及車駕管新規、新舉措,請關注權威部分發布的權威信息,大家切勿被網絡不實信息所誤導!
??“年檢”那些事兒
??如何理解“有效期滿前三個月”?
??檢車看“月份”。
??舉例說明:某機動車注冊登記日為2015年6月20日,按照相關規定2021年需要上線檢測,該車應當在2021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上線檢車。(申領免檢標志、上線檢車均以“月份”計算)
??注:用戶可登陸“交管12123”查看車輛檢驗有效期。
??年檢“新政策”
??對于6年內免檢車輛
??一圖讀懂年檢“新政策”
??注:具體情形以檢測線工作人員解釋為準。
??“逾期未檢”的后果
??1、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124號)第四十七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記3分,罰200元,可并處暫扣車輛。
??2、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四條: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應當強制報廢。
??3、“逾期未檢”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保險公司還可能會拒絕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