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燈停,綠燈行”,這是大家耳熟能詳的的交通常識,但是總有一些人心存僥幸,在紅綠燈路口以身試法。
寧夏銀川市興慶區北京東路與十號路交叉口發生一起三車連環撞的交通事故。張某駕駛寧普通二輪摩托車(搭載趙某某)沿北京東路由東向西行駛至與十號路交叉路口向南左轉彎時未按交通信號燈通行,與呂某駕駛的小型轎車沿北京東路由西向東行駛至此發生碰撞。兩車碰撞后,呂某駕駛的小型轎車失控又與前方同方向納某某駕駛的大型普通客車發生碰撞,造成張某、趙某某受傷及三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民警到達現場后,發現張某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且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還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呂某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對路面觀察不周、未安全駕駛,通過交叉路口時行駛速度超過四十公里每小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張某承擔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呂某承擔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責任;納某某和趙某某在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
編輯:范志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