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上路,通過燈控路口時根據紅綠燈信號指示依次通行,這是每位駕駛員都爛熟于心的交通法規。路口車流集中,更需要駕駛員集中注意力,謹慎通行,才能確保行車安全。近日,一名駕駛員就因為通過路口時疏忽大意而釀成車禍。2022年08月21日06時40分,胡某某駕駛小型普通客車,沿靈武西昌街由南向北行駛至與大河路交叉路口處直行通過路口時,未按照交通信號燈通行,車輛左前側與沿大河路由西向東行駛的張某某駕駛的三輪電動車右前側相撞,造成張某某受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民警隨即調取了該事發路段的監控錄像,還原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從監控畫面中民警發現,這輛肇事的白色小車是闖紅燈的情況下通過路口,橘黃色的三輪電動車是按照正常紅綠燈信號通行,當發現時已經來不及減速,導致了事故的發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第三十八條 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之規定。
當事人胡某某負全部責任;當事人張某某無責任。
靈武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提醒您:交通安全無小事,別讓寶貴的生命為一時的疏忽大意買單。希望每一位駕駛員都能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開車時集中注意力,拒絕分心駕駛、疲勞駕駛等不文明行為,謹慎行車。
編輯:范志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