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9月22日21時52分許,岳某某駕駛的小型車輛沿109國道由北向南行駛至雙慶路交叉口,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遇張某某駕駛的小型汽車沿109國道由南向北行駛至雙慶路向西左轉彎時,發生碰撞,造成兩車受損,張某某輕微傷的道路交通事故。
通過道路監控視頻可以看到:事發當時,岳某某駕駛的車輛行至路口時,路口北向南方向信號燈為紅燈,此時岳某某枉顧交通安全,闖紅燈通過,與向西綠燈通行的小型轎車發生碰撞。當事人岳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由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之規定,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當事人張某某無責任。
永寧交警溫馨提示:行車上路需遵章守法,各行其道謹慎駕駛,且不可因分心駕駛,給自己和他人造成傷害。
編輯:范志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