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哈爾濱市交通運輸局對《哈爾濱市交通運輸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和《哈爾濱市交通運輸減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的相關內容作出動態調整,取消《哈爾濱市交通運輸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第28項、第29項,其他事項繼續執行;對《哈爾濱市交通運輸減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第2項進行了修訂。
在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中包括47項內容,如道路客運、貨運經營者不按照規定攜帶道路運輸證,網約車駕駛員未按照規定攜帶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件的,如在違法行為調查過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執法部門調查處理、阻礙執法、煽動抗拒執法等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當場能提供可供查驗的證件信息,且經查驗相關證件合法有效的,可不予行政處罰。
在從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中包括5項內容,如網約車駕駛員違反管理規定行為的行政處罰,違法行為調查過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執法部門調查處理、阻礙執法、煽動抗拒執法等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按照執法部門要求在期限內及時改正,無同時存在兩個以上違法行為,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應當從輕行政處罰的,可以從輕處罰。
在減輕處罰事項清單中包括1項內容,為對未按照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進行公路養護作業等行為,在違法行為調查過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執法部門調查處理、阻礙執法、煽動抗拒執法等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按照執法部門要求在期限內及時改正,主動消除違法行為后果,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應當減輕行政處罰的,可以進行減輕處罰。
在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事項清單中包括2項內容,分別為未隨車攜帶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行為以及沒有車輛營運證又無法當場提供其他有效證明的車輛,兩項內容當具備相應條件時,可以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
原標題:《哈市司機注意!這些行為將免于或減輕行政處罰》
編輯:張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