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簡要案情
2022年10月03日12時35分,馬某林持“C1D”型機動車駕駛證駕駛寧DAL**4號輕型欄板貨車,沿固原市原州區彭堡鎮村道由東向西行駛至彭堡鎮閆堡村漫水橋路段超車時,與由西向東行駛的馬某江駕駛的淮海牌三輪電動車相撞,造成淮海牌三輪電動車駕駛員馬某江受傷及雙方車輛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2.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當事人馬某林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行經彎道路段時超車,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3.事故責任及認定
當事人馬某林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行經彎道路段時超車,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第四項“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四)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之規定。承擔該起事故的全部責任。
當事人馬某江無責任。
固原交警一大隊提醒您
跟隨超車:指前車在超車過程中,后車緊隨其后,一前一后超越同一輛車。跟隨超車時,前方的車輛會阻擋駕駛人的視野,從而導致意外發生。此類情況一般發生在道路中只有雙向單行車道時。
哪些情況不能超車?
法規速遞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
(一)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
(二)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
(三)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四)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
如何規范正確超車?
開車時一定要根據當下路況,選擇最合適自己的超車路徑,超車時需要前瞻后顧,切忌突然打方向盤及連續并線。
第一步:先觀察所要借用車道的狀況,并觀察所要超的車前面車輛的行駛狀況。
第二步:提前打左轉向燈,降檔提速,并線進入旁邊車道。
第三步:直行超過被超車輛,直到在后視鏡里看到所超車輛時,打右轉向燈回到原來的車道。
編輯:范志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