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盞交通信號燈
都是一盞文明指示燈
每一條紅燈停止線
都是一條文明起跑線
生命安全正是有了它們才能得以保障
若是隨意沖闖,后果不堪設(shè)想……
2022年09月24日09時05分,蘇某某駕駛雅迪牌二輪電動車,沿靈武市南熏路由東向西行駛至與河塔路交叉路口處直行通過路口時(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車輛右后部與沿河塔路由北向南駛來的雷燕如駕駛的寧A5****號小型轎車右前部相撞,造成蘇某某受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蘇某某駕駛非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時未按照交通信號燈通行
當事人蘇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guān)“第三十八條 車輛、行人應(yīng)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xiàn)場指揮時,應(yīng)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yīng)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負全部責任;當事人雷某某無責任。
編輯:范志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