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闖紅燈 受傷負全責

2023-01-06 16:19:00 來源:中國交通網 作者:石嘴山河濱交警大隊

2022年12月24日08時40分許,仇某駕駛四輪電動車沿惠農區濱河大道延伸段由南向北行駛至濱河大道與110國道路口處時,與謝某駕駛的車牌號為陜KEXXX8的重型貨車發生碰撞,致仇某受傷、雙方車輛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當事人仇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之規定。

當事人仇某負全部責任;當事人謝某無責任。

編輯:范志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