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彎車不讓直行車,這是一種違法行為,但卻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時常出現。轉彎車不讓直行車輛理直氣壯,爭道搶行屢見不鮮,讓大多直行車輛望“轉”興嘆。
2023年01月30日07時55分,張某駕駛車牌號為寧B號牌小型轎車,沿大武口朝陽街由東向西行駛至區朝陽街(寧夏第五人民醫院門口)處左轉彎時,與沿朝陽街由西向東行駛的于某駕駛車牌號為寧A號小型轎車發生碰撞,致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當事人張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三)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之規定。
當事人于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第二十二條第一款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之規定。
當事人張某負主要責任;當事人于某負次要責任。
編輯:范志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