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行車中,
一個錯誤決定,一次心存僥幸,
很可能就會導致
一起交通事故,一個嚴重后果!
2023年01月12日13時01分許,紀某某駕駛寧AWV***號小型轎車,通過沒有信號燈交叉路口時,車身右側與劉某駕駛的寧AXA***號小型轎車車頭相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當事人紀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二)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之規定,負主要責任;當事人劉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之規定,負次要責任。
交警提醒: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或者交警指揮的交叉路口時,在標線未規定優先通行的路口,一定要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駕駛車輛通過路口應當減速并觀察路口通行情況,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編輯:范志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