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2月10日10時37分許,寧某駕駛寧AK6XX1號的重型半掛牽引車,沿惠農區110國道由北向南行駛至惠農區110國道與煤炭路路口處變更車道時,與同方向行駛的白某駕駛寧B7XXX6號的重型半掛牽引車發生碰撞,致雙方車輛、路邊護欄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當事人寧某違反了《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三十九條“ 借道通行或者變更車道,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讓所借道路內行駛的車輛、行人優先通行;”之規定。
當事人寧某負全部責任;
當事人白某無責任。
編輯:范志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