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自治區交通運輸廳消息,新的《內蒙古自治區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辦法》共五章四十二條,根據自治區實際情況,從明確治超工作的責任主體、構建治超源頭管理機制、明確路面執法檢查方式、運用科技手段提高治超工作效率和強化信用治超監管五個方面作出規定。
《辦法》明確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治超主體責任,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對涉及車輛源頭的各個環節實行全鏈條監管,提出貨物裝載重點源頭單位名單制作和公布的要求,明確各行業主管部門對貨物裝載、配載源頭的監管責任。明確可以采取公路超限檢測站檢測、流動檢測、不停車超限檢測等方式執法檢查。規定有關部門應建立超限超載信用制度,將貨物運輸源頭單位、貨物運輸經營者、貨物運輸車輛、駕駛人等納入信用管理體系,相關信用信息納入信用信息平臺。通過信用治超建設和運用,落實“一超四罰”,實施失信聯合懲戒,為信用體系在治超工作中充分發揮作用提供制度保障。
編輯:張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