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經濟特區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若干規定》經深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下月起施行?!兑幎ā分袑ι钲诠蚕韱诬嚨目偭靠刂?、運營模式、收費管理、停放運維等都做出了具體規定。
中國交通網注意到,《規定》中明確了各共享單車企業將通過公開招標的競爭方式確定車輛投放數額,且市交通運輸部門與共享單車經營企業簽訂服務協議。若經營者違反經營服務協議的,市交通運輸部門可以根據協議約定調減車輛投放數額;情節嚴重的,終止經營服務協議。
在正式投放使用之前,《規定》中要求,經營者應當將投放車輛的編碼信息向市交通運輸部門備案。市交通運輸部門應當將備案的編碼信息上傳全市公共數據資源共享平臺。經營者將未經備案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投放使用的,由市交通運輸部門責令限期收回違法投放的車輛,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三年內不得參與新增車輛配置競標。
《規定》中鼓勵經營者采用免收押金和服務結束后直接收取費用的方式向市民提供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使用服務。措施正式實施后,各共享單車企業全面采取免收押金服務或將成為可能,進一步降低了消費者因企業經營等問題,無法押金退還的風險。
《規定》中提到,經營者應當通過使用服務協議約束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使用人遵守道路交通通行規則和車輛停放管理要求,不得占用禁止停放區域。包括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天橋、人行隧道、公共綠地、水庫、河道、濕地、消防通道、無障礙設施等。而在限制停放區域停放的,應當停放在規定地點。路側帶、交通樞紐、客貨運場站等限制停放區域的具體范圍由市交通運輸部門會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城管和綜合執法、水務等部門確定并向社會公布。在其他區域停放的,不得妨礙行人和車輛正常通行。
此外,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因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或者停放不符合相關規定的,經營者應當及時進行清理。未及時清理的,由相關部門責令限期清理,并按照未及時清理車輛按照每輛二百元的標準處以罰款。
若是企業在限期內不清理車輛,《規定》中明確,做出行政決定的部門可以扣押車輛并予以催告;催告十日后仍不履行的,該部門可以采取拍賣或者變賣等方式處置被扣押車輛,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款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