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國Ⅱ排放標準小汽車更新指標可能被取消。
3月16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發布通告稱,經市政府同意,市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辦公室印發了《2022年“深圳藍”可持續行動計劃》(深污防攻堅辦〔2022〕33號)。為落實該文件相關要求,該局草擬了《關于國Ⅱ排放標準小汽車更新指標管理有關事項的通告(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
根據《征求意見稿》,深圳自2025年1月1日起,辦理注銷登記、轉讓登記、轉讓遷出、變更遷出的國Ⅱ排放標準小汽車,車輛所有人不能就相應車輛取得更新指標。該類不產生更新指標的車輛,在本市轄區內不予辦理轉讓登記業務。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2024年12月31日前(含當日)辦理注銷登記、轉讓登記、轉讓遷出、變更遷出:(一)我市公安交警部門記錄的完成相應業務的時間為2024年12月31日前(含當日);(二)我市公安交警部門受理車輛所有人申請,并在2024年12月31日前(含當日)出具機動車登記受理憑證,且我市公安交警部門記錄的該次機動車登記業務完成時間為2025年3月31日前(含當日)。
該《征求意見稿》將面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4月14日,如有意見建議,請于2023年4月14日前反饋。
記者了解到,早在2018年,深圳市人居委、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就已聯合發布了《關于輕型汽車執行第六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通告》,明確自當年7月起在深圳銷售、注冊和轉入的輕型柴油車都要符合國Ⅵ(國六)排放標準。
編輯:張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