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1月23日16時12分許,王**駕駛車牌號為寧A****現(xiàn)代牌小型汽車,沿寧夏靈武市湖濱巷由東向西行駛至與與育才街交叉路口處,車輛右前側(cè)與沿育才街由北向南駛來的楊**駕駛車牌號為寧A*****雅閣牌小型汽車左側(cè)相撞后,雅閣車失控后駛向路左車輛左前側(cè)與沿育才街由南向北駛來的祁**駕駛車牌號為寧A0190T小型汽車車輛左后側(cè)相撞,造成楊**受傷,三車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當事人王**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guān)“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guī)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二)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之規(guī)定,負全部責任;當事人楊**無責任;當事人祁**無責任。
交警提醒:通過沒有信號燈也沒有交警指揮的路口,應減速慢行,做到“一看二慢三通過”。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請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規(guī),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
編輯:張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