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04日10時39分,劉某某(乘車人:劉某瑤)駕駛寧A牌小型客車沿賀蘭銀河路由西向東行駛至與桃林街交叉路口處向北左轉彎時,與魏某某駕駛寧A牌小型客車沿銀河路由東向西直行通過路口未減速發生碰撞,行人麻某某在躲避時跌倒,造成劉某某,魏某某、劉某瑤、麻某某受傷,路邊指路牌、樹木以及雙方車輛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當事人劉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七)項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七)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之規定。
當事人魏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之規定。
當事人劉某某負同等責任;當事人魏某某負同等責任;麻某某無責任。
交警提醒:城市道路人車流量較大,大家行駛過程中一定要謹慎慢行,注意避讓,不能搶道搶燈,時刻牢記安全第一!
編輯:張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