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州市交通運輸局會同相關部門修訂《關于查處道路客運非法營運行為涉及私人小客車合乘認定問題的意見(征求意見稿)》,擬要求不以營利為目的的順風車和拼車不得設置起步價,不得按合乘時間計費。合乘出行提供者每個合乘計劃及線路只能在一個合乘平臺發(fā)布。
征求意見稿于7月15日發(fā)布,社會公眾可于7月15日至8月13日將反饋意見寄信至廣州市白云區(qū)廣園中路338號309室或發(fā)送至CZCGLK2021@163.com。
車主每天提供合乘次數(shù) 擬放寬至三次
征求意見稿明確了私人小客車合乘的概念,即拼車、順風車,指不以營利為目的,由合乘出行提供者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等方式事先發(fā)布出行信息,出行線路相同的人選擇合乘出行提供者的小客車、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不以營利為目的的順風車和拼車擬用新規(guī)
相比于2016年發(fā)布的相關意見規(guī)定,分攤部分出行成本的,合乘出行提供者可在全天提供不超過兩次合乘出行,本次征求意見稿擬放寬車主每天提供合乘的次數(shù),且增加了發(fā)布合乘線路的條件。征求意見稿提出,要求分攤部分出行成本的,合乘出行提供者每天提供合乘出行服務累計不超過三次,每個合乘計劃及線路只能在一個合乘平臺發(fā)布。
對于跨城出行線路,征求意見稿要求,每個合乘計劃及線路只能匹配一個合乘出行需求。
單位里程分攤費 不超過出租車續(xù)租價的50%
征求意見稿新增了拼車、順風車的費用規(guī)定。其中提出,私人小客車合乘分攤的出行成本僅限于車輛燃料(用電)成本及通行費等直接費用。成本費用按合乘里程分攤計算,單位里程分攤費用不得超過巡游出租汽車里程續(xù)租價的50%,不得設置起步價,不得按合乘時間計費。通行費等費用由合乘各方協(xié)商分攤。合乘平臺可在合乘者分攤的費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信息服務費。
廣州市現(xiàn)行巡游出租車運價為起步價12元/3公里,續(xù)租價為超過3公里部分每公里2.6元。按照征求意見稿,拼車、順風車的單位里程分攤費用應不超過1.3元。
對于征求意見稿提出的拼車、順風車不得設置起步價的規(guī)定,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查詢多個順風車平臺發(fā)現(xiàn),部分順風車平臺制定的計價標準設置了起步里程(區(qū)間),超出里程(區(qū)間)之外的單位里程費用不同,拼成和未拼成價格也有差異。
以廣州市內計價規(guī)則為例,滴滴順風車的起步里程為3公里,在普通時段拼座價為9.6元,不拼座12元,超出里程3-10公里拼座價為1.32元/公里。哈啰順風車的3公里內拼座價為7.5元,未拼成10元,行駛里程3-10公里拼座價為1.39元/公里。嘀嗒順風車設置了階梯式的里程區(qū)間,如在普通時段0-10公里拼成價1.04元/公里,10-30公里拼成價1.16元/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