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天印大道昌寧路口處,一輛電動自行車闖紅燈過馬路時,被一輛搶黃燈的小轎車撞翻。江寧高新區中隊交警勘察判定,事故雙方負同等責任。轎車車主陶某不認同,并撥打12345,稱對方闖紅燈,應當承擔全責。
交警當即告知,蘇某騎車闖紅燈是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但轎車在通過路口時遇黃燈未停車,繼續加油門通過是事故發生的另外一個原因。黃燈表示警示,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還未越過停止線的車輛應當停在停止線以內等候。“搶黃燈”與“闖紅燈”一樣屬于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發生事故后同樣要追究責任,因此該事故認定無異議。
無獨有偶,湯山曹府紅綠燈路口發生了一起追尾事故。據了解,張某駕車行至路口發現還有兩秒黃燈便停車等待,跟在后面的孫某想搶黃燈通過,結果追尾了。湯山中隊交警調查認定,孫某負事故全責。孫某認為對方突然剎車也因擔責,還撥打12345反映。交警對此反饋,孫某駕車未保持安全距離,遇到黃燈沒有減速,追尾前車應負事故全責。
編輯:張昊 實習生蔡曉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