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一男子,醉駕發生交通事故還逃逸,隨后又撞了41節護欄。6月7日14時35分,寧夏銀川交警興慶區一大隊民警接到報警:南薰路與鳳凰南街路口發生一起追尾交通事故,追尾駕駛員逃跑,還撞了護欄。
接警后,民警迅速到達現場,同時指揮中心聯合辦案中心視頻尋線追蹤,啟動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機制。
從監控視頻中發現:當日14時33分,一輛寧B號小型越野車與寧A號小型轎車發生碰撞后,雙方駕駛人下車查看,接著后車駕駛人上車駕車逃離現場,途中又沖撞道路中央隔離護欄41節 ,且未下車,繼續沿南薰路由東向西逃竄。
追尾、逃逸……案管中心民警懷疑駕駛人很可能酒駕,通過監控視頻尋線查找,發現逃逸車輛在長城路慶豐街路段停留,民警迅速到達現場查找無果,電話聯系其家屬也無音訊后,立即提請支援。
功夫不負有心人,當日18時許,民警在一汽車修理廠將駕駛員和肇事車輛一并抓獲歸案,前后偵查時間不到4小時。
經現場對肇事駕駛員張某某進行呼氣式酒精儀檢測,數值為105mg/100ml,張某某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
經查:張某某對其醉酒后發生交通事故駕車逃離現場的事實供認不諱,并承擔追尾交通事故全部責任。
詢問中,張某某稱酒后僥幸駕車發生事故,因害怕被查,所以駕車離開現場,慌忙中又撞了護欄。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什么是肇事逃逸?肇事逃逸有什么后果?
普法來了
定 義
交通肇事逃逸: 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交通事故逃逸怎么認定?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后 果
1.刑事責任:
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從重處罰的情節。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將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處罰。如果因逃逸至人死亡的,將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處罰。《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行政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也就是說,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將對其終生不得重新獲取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記入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備案。
3.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這里所說“責任”是指民事責任,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賠償責任。法律將該責任確定為推定過錯責任,由于當事人逃逸導致事故現場遭到破壞,使交管部門對事故責任難以認定,首先推定其有過錯,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若其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才可減輕其責任,這方面也加重了逃逸人的舉證責任。
銀川交警提醒您
切勿酒后駕駛
如發生交通事故
請立即報警
不要心存僥幸
交通肇事逃逸
終將面臨從嚴從重的處罰
原標題:《大膽丨銀川街頭,路虎撞翻41節護欄,司機醉駕被抓!》
編輯:張昊 實習生蔡曉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