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彎讓直行,右轉讓左轉,右側先行,看好交通標志標線…這些交通規則的順口溜,很多駕駛人都能脫口而出,可就是在參與交通中沒有認真遵守,麻痹大意,以至于發生很多本不該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2023年06月06日11時10分,吳某駕駛車牌號為寧BXXX23的小型客車,沿臺灣路由南向北行駛至市三中門口路段處右轉時,與同向直行行駛至此的劉某騎駛二輪電動車碰撞,致劉某受傷,兩車輛直接財產損失的道路交通事故。
從視頻監控可以看到,吳某駕駛小型客車行經該路口時,未注意觀察,也未提前開啟右轉向燈,電動二輪車駕駛員劉某雖采取了緊急剎車,但仍碰撞到小型汽車的右側車身上,巨大的慣性使得劉某重重摔倒在地。
當事人吳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四十一條:“機動車進出或者穿越道路的,應當讓在道路上正常行駛的車輛、行人先行;.......。機動車進出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不得妨礙非機動車、行人正常通行,不得鳴喇叭催促正常行駛的非機動車、行人。 ”之規定。
當事人吳某在此起事故中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劉某此起事故中無責任。
石嘴山交警提醒:
駕車上路時有三點先行原則:轉彎的機動車輛讓直行的車輛先行;兩車都直行,在十字路口時右方道路來車先行,即左側車讓右側車先行;相對方向行駛時,右轉彎車讓左轉彎車先行。同時,電動車和摩托車駕駛人在上道路行駛時要佩戴好安全頭盔,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后可以有效保護頭部,降低傷害程度。
編輯:張昊 實習生蔡曉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