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男子醉酒后駕駛電動車“蛇形走位”,發生事故負全責!

2023-06-19 16:57:00 來源:中國交通網 作者:李淑賢


酒后不能開車,那酒后騎電動自行車可以嗎?答案是:當然不行!酒后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僅違法,還有巨大的安全隱患。13日凌晨,寧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就發生了一起,因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醉駕,而引發的交通事故。

2023年06月13日04時50分,李某駕駛二輪電動車,沿大武口區賀蘭山路由北向南行駛至賀蘭山路與建設街交叉路口向北100米處時,因操作不當與道路西側隔離花池相撞,致李某受傷及車輛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接到報警后,民警迅速趕赴現場,發現駕車男子倒在花池內,身上多出擦傷,散發出濃烈的酒氣。民警隨即帶李某至寧夏第五人民醫院抽取血樣,后經寧夏金信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李某血液檢材中檢出乙醇含量為156.71mg/100ml,達到醉駕標準。

根據視頻顯示,李某駕駛電動車在賀蘭山路自北向南行駛,途經浪潮酒店時在路上“蛇形走位”突然向右邊行駛直接撞上路邊隔離花池,激烈的碰撞致使路面泛起火光,巨大的沖撞力將電動車駕駛人李某甩入隔離花池內,導致李某多處擦傷。

當事人李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條:“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三)不得醉酒駕駛;”之規定,承擔本次事故全部責任。

民警依法對駕駛人李某醉酒后駕駛非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做出30元罰款,并對其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

交警提示:無論是小車、摩托車、電動車,只要是酒后駕駛就存在極大的危險!駕駛人飲酒后,血液中酒精濃度增高,會出現中樞神經麻痹、自制力降低、視力下降、視野變窄、注意力不集中、身體平衡桿減弱等情況,對車輛的操控能力降低,極易引發交通事故,最終傷人害己。

編輯:張昊 實習生蔡曉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