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南岸警方處理了一起交通事故“頂包”案件。女孩樂樂(化名)在駕駛證暫扣期間,駕車與他人發生交通事故,為逃避法律責任求助閨蜜小雨(化名)幫忙頂包,結果被警方識破,兩人雙雙被拘留。
6月22日中午,李先生駕駛一輛紅色小轎車從南岸區六公里二塘路左轉駛向某小區車庫時,與一輛直行的黑色新能源車相撞。直行車具有通行優先權,轉彎車要讓直行車,李先生清楚事故是自己的全責,立即聯系了保險公司并撥打了110。黑色新能源車的駕駛員是一名穿著打扮時尚的年輕女孩,查看現場情況后,女孩對李先生說自己有急事,沒法等交警,留下聯系方式后就匆匆離開。在李先生的一再催促下,當日傍晚,女孩小雨才趕到交巡警大隊,和李先生一起向交巡警陳述了事故經過,交巡警下達了事故認定書,李先生全責。
李先生回家后,總覺得今天的事故有點蹊蹺。明明是自己的責任,對方駕駛員怎么慌慌張張急著走呢?仔細回想,晚上來處理事故的女孩雖然衣著打扮、身高發型都一樣,但講話的聲音和事故現場卻似乎不同。李先生左思右想,總覺得不對,決定向交巡警反映該情況。獲悉線索后,民警認真研判,一幀幀比對事故現場視頻,終于抓拍到一張現場女駕駛員清晰的臉部照片 ,發現該人樣貌和小雨雖然相似卻不是同一人,遂通知小雨到大隊接受調查。
面對民警的詢問,小雨最初故作鎮定百般狡辯,看到視頻證據后,才吞吞吐吐地說出實情。原來,小雨有個相交多年的好友樂樂,幾個月前,樂樂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暫扣駕駛證六個月。6月22日,樂樂開的火鍋店有點急事,她一時著急就抱著僥幸心理開車上路,誰知卻撞了車。樂樂一聽對方報了警馬上就慌了,警察來了肯定要看自己的駕駛證啊,便趕忙找個借口離開了現場。為解決此事,樂樂找到小雨商量,頂替自己去處理事故。礙于朋友情面不好拒絕,小雨換上樂樂衣服,假稱是自己開的車。隨后,小雨當天順利地處理了事故,兩人正在慶幸之際,沒想到還是東窗事發。
依法取證后,交巡警撤銷了原事故認定書,根據事故事實重新開具了事故認定書,并對樂樂在駕駛證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進行了處罰,同時將“頂包”提供虛假證言案件移交給南坪鎮派出所辦理。樂樂和小雨二人為逃避法律責任,“頂包”提供虛假證言,影響公安機關依法辦案,現均被行政拘留并處罰款。
公安機關提醒: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二項規定: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面對公安機關依法進行詢問或者訊問時,所有公民應當如實提供證據、證言,如果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切勿因一念之差、朋友義氣或者僥幸心理提供虛假證言而淪為違法者,為本可以避免的違法行為“買單”。
原標題:《閨蜜變裝上演“調包計” 監控之下雙雙現形》
編輯:張昊 實習生蔡曉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