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牌如同機動車的“身份證”
具有唯一性
但一些駕駛人自作聰明
為了逃避電子警察攝錄交通違法
屢屢在號牌上動手腳
近日,天津濱海新區公安局交管支隊河西大隊交警在濱玉線巡查時,接連發現兩輛重型貨車存在故意污損號牌的行為。經攔檢發現,這兩輛車的號牌字母、數字均無法辨識。駕駛人承認,他們為了逃避交通違法攝錄處罰,對車牌故意進行了“處理”。
港南大隊交警在光明大道巡查時,發現一輛重型貨車在大貨車禁行區域行駛,交警立即攔檢該車后發現,該車前部欄板被放倒,遮擋住了車輛號牌。面對交警,駕駛人坦言此舉正是為了逃避違法處罰。隨后,河西大隊交警在濱玉線又依法查處了另一輛號牌被嚴重污損的重型半掛牽引車。
按照相關規定,交警對上述違法駕駛人“故意污損機動車號牌的”交通違法行為予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9分。同時,責令四名駕駛人盡快消除相關違法行為。
法律鏈接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
同時,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一次記9分。
蘭州公安交警提醒:駕駛人若心存僥幸,為了逃避交通違法查處而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同樣構成交通違法行為,且無異于“掩耳盜鈴”,交警將在工作中重點查處此類交通違法行為,依法對違法駕駛人予以處罰。
編輯:張昊 實習生蔡曉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