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對未佩戴頭盔的市民進行勸導。深圳晚報記者 高靈靈 攝
??深圳晚報訊 (記者 高靈靈) 8月1日起,《深圳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試行)》將正式實施。深晚記者了解到,該規定將駕駛電動自行車不戴頭盔列為違法行為,處200元罰款。
??為做好執法預熱,提高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自覺佩戴頭盔意識,深圳交警部門從7月20日開始組織全市交警上路開展駕駛電動自行車“戴頭盔大勸導”行動。7月22日,深晚記者在勸導行動現場發現,多數電動自行車車主能做到佩戴頭盔,但仍有少部分車主存在不戴頭盔、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等違法行為。
??7月22日9:30,福田交警大隊在福田區蓮花路與新洲路交叉路口處對過往電動自行車駕駛員進行勸導。紅燈轉綠時,一名身穿藍色短袖的男子在未佩戴安全頭盔的情況下,駕駛著電動自行車穿過斑馬線。見狀,交警立即上前教育勸導。
??“我不是有意不佩戴頭盔的,由于早上出門比較匆忙,不小心將頭盔忘家里了。”該男子解釋道,并保證以后上路騎行一定會注意戴好安全頭盔并遵守交通法規。
??10:21,一名女士駕駛著電動自行車駛到路口斑馬線處,不僅她本人未佩戴安全頭盔,還帶著兩名孩子超載騎行。只見一名孩子蹲坐在車頭腳踏板處,一名孩子在后座上,兩名孩子均未佩戴安全頭盔,交警迅速將其引導到路邊安全區域進行教育。
??這名女士稱,自己正趕時間送孩子到就近的補課班學習,感覺路程不是很遠,也開不快,于是便貪圖方便同時載兩個孩子去上課。“以后一定會注意,會以身作則,認真做好自己和兩個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該女士表示。
??深晚記者了解到,接下來,深圳交警將通過向市民派發宣傳單張,現場對駕駛電動自行車不戴頭盔的市民進行勸導等方式,進一步提高市民群眾對不佩戴頭盔將受處罰的規定知曉度,提升廣大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識。同時,對駕駛電動自行車沖紅燈、走機動車道、逆行等違法一并進行查處。
??深圳交警相關負責人表示,在本次勸導行動中,各轄區交警大隊共組織2000余名警力在重點路段和路口開展路面勸導行動,并聯合社區開展宣傳,利用懸掛橫幅、播放警示視頻等方式,提醒市民駕駛電動自行車出行佩戴頭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