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是車流人流集中的地方,交通情況復雜,是事故易發多發地段。很多駕駛員通過路口時,缺乏安全行車意識、警惕性不強,一般的交通事故大多是相互碰撞或剮蹭造成的,交警也會根據現場情況進行相關責任判定,然而,近日就發生了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一輛小轎車與電動車并未“接觸”發生事故,但小轎車卻承擔主要責任!
6月29日18時許,王某駕駛小型客車行駛至隆湖大道與浴山潭大街向南200米處時,由于出入路口未提前減速觀望禮讓,導致張某駕駛的電動車(沿大武口區祥和村路由西向東行駛)失控滑倒,造成張某輕微擦傷及雙方車輛不同程度受損的交通事故。
民警對現場進行勘查后認定,兩車雖然沒有直接發生碰撞,但其出路口時影響相關車道內其他車輛正常行駛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王某負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張某負次要責任。
寧夏石嘴山交警提示: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車輛之間沒有碰撞接觸也可能承擔交通事故責任,有一種交通事故叫“無接觸交通事故”。各位駕駛員朋友,在經過無信號燈路口時,請提前減速慢行、觀察。
編輯:張昊 實習生王鶴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