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牌是機動車的“身份標識”,上路行駛的機動車必須按規定懸掛號牌,同時保持號碼清晰可辨,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以及使用偽造或變造機動車號牌均構成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存在極大的交通安全隱患。
一名經常駕車往來于京津兩地的男子,為方便“雙城生活”竟然網購了一副北京號牌裝在了自己的車上......
7月1日10時34分許,公安寶坻分局交警支隊城關大隊交警在鈺華街沿線開展行動時,一輛輕型封閉貨車因懸掛的號牌異于常態,引起了交警注意。經核查確認,這輛車懸掛的“京LM**68”號牌并不屬于該車,而是另一輛與該車型號相同的車輛,這輛貨車的真實號牌為“津B3**f2”。
交警很快找到了該車駕駛人,經深入調查了解到,該男子經常駕車往返于北京、天津兩地,為了讓“雙城生活”更為方便,其竟然在北京街頭找到了一輛與自己所駕車型相同的輕型封閉貨車,記錄下了該車的號牌號碼,隨后花費180元網購了一副北京號牌,并使用該號牌上路行駛。
目前,寶坻交警已將上述網購而來的機動車號牌送至相關鑒定機構,若經鑒定確認該號牌系偽造,上述駕駛人將依法被處罰款5000元,并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且駕駛證將被一次記滿12分。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一次記12分。
還有一名駕駛人
沒有注意車輛臨時號牌有效期限
造成駕駛無牌車輛違法上路
7月3日上午10時30分許,公安津南分局交警支隊雙港大隊交警在梨雙路沿線開展違法治理行動中,攔檢了一輛未懸掛號牌的小客車。經查,該車臨時號牌已過期,其已收到鐵質號牌,但并未在車上安裝,直到交警告知,他才知道臨時號牌也已經超過了有效期。
最終,交警對駕駛人進行了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其盡快懸掛機動車號牌上路行駛,并對其“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依法予以處罰。
臨時號牌”全稱為“臨時行駛車號牌”,系準予上道路行駛的紙質法定標志,普通臨時號牌一般用于還未取得金屬材料號牌而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
機動車所有人要正確使用臨時號牌,取得臨時號牌后,應粘貼在車內前風窗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響駕駛人視線的位置,載客汽車的另一張應粘貼在后風窗玻璃左下角,沒有前風窗玻璃的應隨車攜帶。
此外,機動車所有人收到金屬材料號牌之日起三日后,臨時號牌作廢,不得繼續使用。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
同時,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一次記9分。
天津交警提示:廣大車主和駕駛人需自覺遵守機動車號牌管理制度,切勿在號牌上動歪腦筋。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車輛,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上路行駛,均屬于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請規范使用車輛號牌,文明守法、平安回家。
編輯:張昊 實習生蔡曉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