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后車牌不一樣?“變臉”車被交警現場查獲

2023-08-16 10:36:00 來源:光明網

無證

套牌

還悠然自得的開車上路

這樣膽大的人

究竟是誰給你的勇氣?!

男子無證駕駛“套牌車”上路?查!

8月11日,孝感交警直屬四大隊利用緝查布控系統查獲一起涉嫌“無證”駕駛“套牌”車重點違法行為。當日上午10時許,直屬四大隊聯合執法北站緝查布控系統發出車輛異常預警,聯合執法北站民輔警立即對異常車輛進行有效布控攔截。

嫌疑車輛攔截后,民警發現這輛“奇葩”車輛,前后車牌居然是倆“面孔”,當檢查駕駛人證件時,駕駛人李某某無法出示駕駛證。隨即,民警將李某某帶至聯合執法北站進行核查。

經核查,民警發現該車輛前后懸掛兩幅車牌,車輛后面懸掛車牌號鄂K**576為車輛原號牌,車輛前面懸掛車牌鄂K**636為他車號牌,且李某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李某某被查后,對違法行為供認不諱:自己沒有駕駛證,知道車輛前后牌照不一致,心存僥幸駕車上路被查。

隨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民警依法對劉某某使用其他車輛機動車號牌、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累計罰款5500元,收繳非法牌證、扣留機動車的處罰。

法律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第九十六條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九條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

孝感交警提醒廣大駕駛人:心存僥幸心理,以為幫車“變臉”就能逃避處罰,終究是原形畢露,自食苦果,請廣大駕駛員朋友安全上路,切莫心存僥幸!

編輯:張昊 實習生蔡曉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