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路玩手機
開車玩手機
騎車玩手機
……
在交通出行中
也是“機不離手”
殊不知這個習慣
已嚴重影響到交通安全
“沉迷于”低頭看手機
就容易忽略身邊的危險
2023年08月18日11時35分,張某駕駛兩輪電動車,沿大武口區黃河街南側非機動車道由西向東行駛至十六小門口路段處時,與由北向南橫過斑馬線的行人王某樂、王某涵發生碰撞,致王某樂、王某涵受傷,兩輪電動車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當事人張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第五十七條 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有關“第三十八條 借道通行或者變更車道,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讓所借道路內行駛的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之規定。
當事人張某負全部責任;當事人王某樂無責任;當事人王某涵無責任。
石嘴山交警提示: 出行中,無論你是行人,還是騎行摩托車、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者手握方向盤的汽車司機,都應該時刻留意前方道路通行狀況,而不應邊“走”邊使用手機,分散注意力以致釀成事故。
編輯:張昊 實習生蔡曉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