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狹路相逢勇者勝
然而,違反交通規則出行
再勇猛也是輸家
2023年08月24日14時35分,邱某駕駛寧B號普通二輪摩托車,沿大武口區賀蘭山路由南向北行駛至賀蘭山路文靜小區門口路段處時,與沿賀蘭山路與由西向東橫過道路的吳某駕駛三輪電動車發生碰撞,致吳某受傷及雙方車輛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當事人邱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之規定。
當事人吳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第一款:“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之規定。
當事人邱某負主要責任;當事人吳某負次要責任。
編輯:張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