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駕駛人
明明已經買過酒駕的“單”
卻不吸取教訓
再次觸碰酒駕“高壓線”
那么等待他的
只會是更嚴厲的處罰
2023年9月4日23時05分許,李某飲酒后駕駛寧A牌小型轎車沿寧夏銀川市興慶區(qū)友愛街由北向南行駛至與新華東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處路段時,被銀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興慶區(qū)二大隊民警現場查獲,經現場對李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67mg/100mL。經核查發(fā)現,李某曾于2019年05月就因飲酒駕駛被處罰,這一次已是李某第二次酒駕被查。
2023年8月26日23時18分許,吉某飲酒后駕駛寧A牌小型普通客車沿銀川市興慶區(qū)友愛街由南向北行駛至與永泰路交叉路口處時,被銀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興慶區(qū)二大隊民警現場查獲,經現場對吉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89mg/100mL。經血檢,吉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56mg/100mL。進一步核查發(fā)現,吉某于2014年03月已因飲酒駕駛被處罰。吉某構成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法律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編輯:張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