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燈停 綠燈行
這是大家都知道也必須遵守的交通規則
但在日常生活中總有些人
對闖紅燈不以為然
為了趕幾秒鐘無視道路交通法律法規
覺得交通事故只是低概率事件
不可能發生在自己身上
不管不顧“任性”穿行
最終釀成事故結果是害人害己
10月2日,在寧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區就發生一起因闖紅燈引發的交通事故,當事人王某不僅車輛發生側翻,財產損失1000元,還需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民警通過調取監控發現,當天下午15時50許,王某駕駛三輪電動車經過建設街香港路紅綠燈路口時,沒有按照信號燈指示,強行通過路口,結果與孟某騎行的電動自行車相撞,三輪電動車當即失去平衡側翻在地,幸好孟某只是受了一些擦傷。
駕駛人王某告訴民警:自己知道紅燈亮起不能通行,但是看到當時周圍沒什么車,就想著應該不會出事,結果還沒過路口,就被撞了……
民警經勘察后認定:當事人王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第三十八條 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之規定之規定。
當事人王某負全部責任;當事人孟某無責任。
石嘴山交警提醒廣大群眾:寧等三分、不搶一秒。在有交通信號燈的路口要按照信號燈指示通行,不要隨意橫穿;在沒有信號燈的路口,要注意觀察,確保安全后再通行。切記不可圖一時之快,抱著僥幸心理“闖紅燈”!別讓一時的僥幸造成終身遺憾,別拿生命賭明天!
編輯:張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