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酒駕“罰”!?第二次酒駕“拘”!有的人明明已經買過酒駕的“單”卻不吸取教訓。近日,一男子因酒駕被交警蜀黍查獲“請您出示駕駛證,”“駕駛證……還,還沒考出來”“啥?還沒考出來?”
2023年10月07日凌晨,毛某駕駛寧B****0號牌小型普通客車,沿寧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區山水大道由東向西行駛至濱湖路路口處,因涉嫌酒后駕駛機動車被隆湖交警大隊民警查獲,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72mg/100ml。
在核查中,民警驚奇地發現,毛某曾于2020年10月11日,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處以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并處罰款二千元的行政處罰。之后,毛某一直未到交警隊進行處理,其機動車駕駛證處于被扣留狀態。同時,毛某還存在機動車未按規定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違法行為。
民警對駕駛員毛某駕駛證被扣留期間仍駕駛機動車、二次飲酒后駕駛及車輛未按規定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違法行為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處罰款2400元的行政處罰。?
編輯:張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