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下午,寧夏永寧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在工作中發現,一輛廂式貨車在車輛審驗檢測時,存在套牌違法行為,民警隨即前往車輛檢測站開展調查。
經過民警調查得知,10月23日上午9時許,車主段某某駕駛著9316號廂式貨車進行車輛審驗時,因車輛無法過審,便私自將號牌懸掛至同樣車型的9911號廂式貨車上,想要蒙混過關通過審驗,卻被工作人員識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三款之規定,永寧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決定對駕駛員段某某實施使用其他車輛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行政處罰,同時采取扣留機動車的行政強制措施。
在此,永寧交警也要提醒廣大駕駛員:使用假牌、套牌是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不僅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也擾亂正常的交通秩序,嚴重危害到交通參與者的人身安全。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信息化時代下,任何交通違法行為都將無處遁形,請廣大駕駛人切勿心存僥幸、以身試法,否則,必將受到嚴厲處罰!
編輯:張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