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變道”是一個常規的操作,但常規不等于隨意,不注意觀察,隨意變道,將面臨更高的事故風險。
2023年10月29日13時15分,喬某駕駛寧B號牌的小型客車,沿臺灣路東側由北向南行駛至大武口區臺灣路漢唐商業街路段處由東側駛入道路時,與沿臺灣路由北向南行駛至此的張某駕駛的寧B號牌小型客車發生碰撞,致兩車輛直接財產損失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民警調查取證,喬某駕車匯入主路后,未注意觀察直行道路狀況,并“任性”連續變更車道,影響了相關車道內行駛的機動車的正常通行,是造成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民警依法判定, 當事人喬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四十一條。 ”之規定。
當事人喬某在該起事故中承擔全部責任;張某無責任。
交警提醒:廣大駕駛人在駕車出行時,一定要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特別是在變更車道時,務必要注意觀察道路交通情況,千萬不要“任性”, 切實保障自身的生命財產安全。
編輯:張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