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接觸≠無責任!寧夏賀蘭交警帶您了解“無接觸交通事故”!

2023-11-07 14:27:00 來源:中國交通網 作者:黃澤亭 馬晶晶

“我又沒碰到他,你們找我干啥?”

......

“啥?還要我擔責任?”

無接觸≠無責任

在大部分人的認知中

發生交通事故

一定是開車撞了其它的人、車或物

可是明明沒有發生碰撞卻要承擔責任

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下面,小編就給大家分享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

“無接觸交通事故”!

2023年11月4日9時52分,寧夏賀蘭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接到報警,稱其在賀蘭縣富興北街與北辰路交叉路口處發生交通事故,需要出警處置。

事故民警到達現場后,發現一輛轎車撞進了路邊的綠化帶中,周圍并無其他車輛,本以為是下雨天的一起單方事故,沒想到,事故當事人王先生卻說,是因為躲避轉彎的車輛,這才沖進了綠化帶。于是民警調取了該起事故的監控錄像,這一看恍然大悟,原來是一起“無接觸交通事故”。

據監控顯示,11月4日9時51分,陳先生駕駛車輛,沿賀蘭富興北街由南向北行駛至與北辰路交叉路口處向西左轉彎時,因在路口處未讓直行車輛先行,導致駕車經過此處的王先生向右躲避時沖進了路邊的綠化帶,造成王先生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

當民警電話聯系到陳先生時,陳先生還很詫異,他認為當時自己的車并沒有與對方發生碰撞,應該沒有責任,所有在事故發生后才離開了現場。

民警耐心的對事故雙方當事人進行普法教育,雖然雙方車輛沒有發生接觸,但是陳先生的行為是導致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需要承擔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而王先生因下雨天沒有保持安全車速,需要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兩位當事人表示在以后的駕車過程中,一定遵守交通法律法規,確保自身及他人的出行安全。

劃重點

車輛之間沒有碰撞接觸

也可能承擔交通事故責任

有一種交通事故

“無接觸交通事故”

這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法律鏈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五項規定: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碰撞”不是承擔責任的必要條件,當事人的過錯行為在交通事故中存在因果關系,就可以導致交通事故。

賀蘭交警溫馨提示:無論是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駕駛人,行經路口請務必減速慢行、多觀察,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遵紀守法、文明行車,就能最大程度避免此類事故發生!同時,請廣大駕駛員在雨雪天出行時,嚴格按照規定車速,減速慢行,注意交通安全。

編輯:張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