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又沒碰到他,你們找我干啥?”
......
“啥?還要我擔責任?”
無接觸≠無責任
在大部分人的認知中
發生交通事故
一定是開車撞了其它的人、車或物
可是明明沒有發生碰撞卻要承擔責任
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下面,小編就給大家分享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
“無接觸交通事故”!
2023年11月4日9時52分,寧夏賀蘭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接到報警,稱其在賀蘭縣富興北街與北辰路交叉路口處發生交通事故,需要出警處置。
事故民警到達現場后,發現一輛轎車撞進了路邊的綠化帶中,周圍并無其他車輛,本以為是下雨天的一起單方事故,沒想到,事故當事人王先生卻說,是因為躲避轉彎的車輛,這才沖進了綠化帶。于是民警調取了該起事故的監控錄像,這一看恍然大悟,原來是一起“無接觸交通事故”。
據監控顯示,11月4日9時51分,陳先生駕駛車輛,沿賀蘭富興北街由南向北行駛至與北辰路交叉路口處向西左轉彎時,因在路口處未讓直行車輛先行,導致駕車經過此處的王先生向右躲避時沖進了路邊的綠化帶,造成王先生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
當民警電話聯系到陳先生時,陳先生還很詫異,他認為當時自己的車并沒有與對方發生碰撞,應該沒有責任,所有在事故發生后才離開了現場。
民警耐心的對事故雙方當事人進行普法教育,雖然雙方車輛沒有發生接觸,但是陳先生的行為是導致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需要承擔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而王先生因下雨天沒有保持安全車速,需要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兩位當事人表示在以后的駕車過程中,一定遵守交通法律法規,確保自身及他人的出行安全。
劃重點
車輛之間沒有碰撞接觸
也可能承擔交通事故責任
有一種交通事故
叫“無接觸交通事故”
這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法律鏈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五項規定: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碰撞”不是承擔責任的必要條件,當事人的過錯行為在交通事故中存在因果關系,就可以導致交通事故。
賀蘭交警溫馨提示:無論是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駕駛人,行經路口請務必減速慢行、多觀察,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遵紀守法、文明行車,就能最大程度避免此類事故發生!同時,請廣大駕駛員在雨雪天出行時,嚴格按照規定車速,減速慢行,注意交通安全。
編輯:張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