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帶牌銷售”是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將車管服務工作關口前移的一項便民惠民措施。交警大隊車管所定期給具備帶牌銷售資質的電動車銷售企業授權預發牌照,銷售商家在賣車時確認車主身份并留存相關資料后向車輛管理所提供車輛購置發票、車輛合格證、查驗表等材料。最后,消費者在帶牌銷售點內就可以享受購車、掛牌、取證一條龍服務。
為深入推進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強化轄區電動自行車源頭管控工作。近日,靈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聯合市市場監管局組織召開電動自行車帶牌銷售工作部署會。轄區44家摩托車、電動車銷售企業負責人參加了會議。
會上,首先組織學習了自治區公安廳交管局《關于全面開展電動自行車登記掛牌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政策法規。隨后,靈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車輛管理所工作人員根據辦理電動自行車帶牌銷售相關業務工作流程,對各從業人員介紹了推行電動自行車帶牌銷售業務的目的和意義,同時詳細解答了銷售企業提出的在帶牌銷售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還就進一步強化轄區電動自行車源頭管理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
一是所有出售的車輛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對于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車輛一律禁止銷售。二是經銷商要高度重視,電動自行車“帶牌銷售”工作是便民、利民、惠民的一項舉措,更是從源頭上減少無牌車輛上路、預防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發生的重要途徑。三是積極向轄區群眾進行宣傳,提高廣大群眾對摩托車、電動車上牌重要性的認識,勸導駕乘電動自行車上路必須佩帶安全頭盔,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駕乘行駛,提高摩托車駕駛人交通安全意識,確保路面行車安全。會議的第三項議程是交警面向電動車經銷商開展了關于電動車帶牌銷售的系統注冊和信息登記等事項的培訓,確保每名參與培訓的商戶熟練掌握電動車帶牌銷售操作流程。
最后,靈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質量監督與發展室主任李靜向電動車經營戶強調到:“銷售的電動自行車必須符合新國標且獲得強制3C產品認證證書,嚴禁借機收取任何費用、不得私設門檻、強制提供其他服務......”并對商戶提出的疑問進行了詳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