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9日20時25分許,苗某某駕駛電動車沿南薰西街由西向東行駛至三林巷交叉路口未按照交通信號燈通行,遇李某駕駛寧D號牌小型普通客車沿三林巷由南向北綠燈通行時發(fā)生碰撞,造成苗某某受傷,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jīng)民警現(xiàn)場詢問調(diào)查,苗某某未滿16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沿南薰西街由西向東行駛,在行駛至三林巷交叉路口時,并未注意前方信號燈紅燈指示,反而加速闖紅燈通過路口,速度之快猶如炮彈沖擊一般撞上了正在通過路口的李某某駕駛的車輛,造成身體多部位受傷,最終苗某某因闖紅燈的違法行為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民警也對苗某某及其家長進行批評教育,告知家屬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周歲,作為家長要時刻提醒、監(jiān)督子女提高交通安全意識,遵守交通規(guī)則。
寧夏銀川交警提醒:每一次闖紅燈,都是在拿生命安全做籌碼,再此提醒廣大家長與未成年人,遵守交通法規(guī),戴好安全頭盔,提高安全意識,預防事故發(fā)生。
編輯:張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