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個輪子
可遮風可擋雨
可前進可后退
外形酷似小轎車
備受老年人喜愛
因此,被稱作“老年代步車”
但此類車絕大多數不符合國家標準
且本身安全技術性能不高
加之有些老年人法律和安全意識淡薄
闖紅燈、亂停放、橫穿馬路、隨意變道等
交通違法行為日益凸顯
嚴重影響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近日,寧夏賀蘭縣一女子駕駛“老年代步車”行駛時,因未注意觀察路面情況,隨意轉彎,與一輛直行小型汽車相撞......
據了解,2023年11月15日22時21分,郜某某駕駛“老年代步車”沿賀蘭縣沙海路由西向東行駛至虹橋路交叉路口,因操作不當猛拐方向時與楊某某駕駛的寧A號牌小型轎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當事人郜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四)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之規定,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交警提醒:希望大家根據實際需求,購買符合國家法律規定標準的車輛,不購買、不乘坐、不駕駛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所謂“老年代步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責任和后果。
編輯:張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