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7月16日13時02分,喻某某駕車牌號為渝A牌照小型普通客車,沿連霍高速(G30)由東向西行駛至連霍高速上行2377公里950米處,與前方彭某某駕駛的渝A牌照小型普通客車發生追尾碰撞,造成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詢問得知,駕駛員彭某某駕車行駛到該路段時,發現左側行車道有放置三角牌,前方還有停在車道的車輛,但右邊有正在行駛的大貨車無法變道,所以隨機踩剎車緊急避險,但后車的駕駛員喻某某未保持安全車距,雖進行踩剎車進行減速,但制動距離不夠與前車相撞,導致事故發生,所幸此次事故未造成人員受傷。當事人喻某某負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當事人彭某某無責任。
編輯:張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