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8日7時10分許,周某駕駛車牌號為川B8***9的小型轎車行駛至劍南路中段與園藝中街路口時,將正在過人行橫道的行人向某某撞傷。經查,當事人周某行經事發路段時,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未停車讓行,是導致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當事人周某負此次事故全部責任。
綿陽公安交警提示: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 應當停車讓行。
編輯:張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