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電動自行車一定要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如存在交通違法行為極易發生交通事故。悔之晚矣.......
2023年11月30日11時35分,郭某駕駛二輪電動自行車,沿大武口區建設街由西向東行駛至建設街與鳴沙路交叉路口處時,因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操作不當與沿建設街由西向東行駛至此路某駕駛的寧A號小型普通客車發生碰撞,致郭某受傷及雙方車輛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交警調查,郭某不按規定車道行駛、操作不當是導致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擔全部責任,須自行承擔醫藥費,并賠償對方車輛的損失。
交警提示:請廣大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以此為鑒從事故中汲取經驗不論是行人、非機動車還是機動車請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安全文明出行。
編輯:張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