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醉酒駕,被吊銷駕駛證,本該痛定思痛,反思自己的行為,可偏偏有人就是不知悔改,竟敢無證繼續酒駕,知法犯法!
2023年11月13日00時33分,何某駕駛寧A號牌白色“路虎”牌小型越野客車沿寧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區山水大道由東向西行駛至山水大道與世紀大道路口處,因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路檢路查的石嘴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大武口交警大隊民警查獲,現場對何某進行呼氣式酒精含量檢測,檢測結果為73mg/100ml。
民警對駕駛人信息進行核查時,發現駕駛人何某在2020年11月19日,因醉酒駕駛機動車被石嘴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查獲吊銷了機動車駕駛證。沒想到他不思悔改,不到三年時間,竟再次無證、酒后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被查獲。
據何某交代,2023年11月12日21時,在平羅宏泰商業廣場附近吃飯期間喝了一瓶“雪花”牌啤酒,到23時許準備返回大武口,叫了代駕,但是代駕有時來不了,便抱著僥幸心理駕駛車輛從平羅返回大武口,行駛到山水大道與世紀大道路口處被大武口交警大隊民警查獲。
目前何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非營運客車)的兩項違法行為,將面臨3500元行政處罰。
交警提示:在此提醒廣大駕駛人朋友,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務必謹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切勿心存僥幸、害人害己!
編輯:張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