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出門有時候難免會磕碰,但很多時候一個“讓”字,其實就可以避免許多危險的發生。
2024年01月01日10時51分許,周某駕駛晉A號牌小型轎車沿金波南街由南向北行駛至與濟民路交叉路口向西左轉彎時,遇萬某駕駛寧E號牌小型轎車沿金波南街由北向南行駛至此發生碰撞,造成兩車受損、萬某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
通過監控視頻可以看出,該路口指示信號燈為“滿屏燈”,直行和轉彎車輛同時放行。駕駛車輛在路口左轉彎的周某沒有按照規定讓行,結果發生了碰撞。好在雙方駕駛員均按照規定使用了安全帶,傷情并無大礙!
當事人周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七)項:“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之規定,負全部責任;當事人萬某無責任。
銀川交警提醒:駕駛車輛通過路口時要減速慢行,轉彎時要提前觀察路況,按照規定讓行,切不可加速搶行,以免造成交通事故。
編輯:張昊